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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要求保障性住房必须留下工程铭牌

发布时间:2011-12-28


《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要点》同时要求,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,严禁转包、违法分包、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等行为;各方责任主体要根据江苏省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》和工程实际,制定并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;项目经理、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必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;施工单位加强对钢筋原材料的进场验收,严禁使用非标准钢筋、“瘦身钢筋”;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,钢筋连接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;对进场混凝土的坍落度进行检查,并建立检查台账,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,混凝土泵车出厂后不得加水;加强对烟道、建筑节能材料等的质量控制……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方面表示,接下来他们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力度,对质量行为较差,实体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工程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,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,并向有关部门通报,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。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、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,由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。根据计划,今年我市将建保障房28709套。